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会员的管理,更好的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服务,根据《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或支持健康管理工作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各级别会员。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在各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志于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发展等各类民营机构、民营企业或个人。
(二)个人会员,指愿意参与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发展的医务专业工作者、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凡具备以下任何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一)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或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二)从事健康服务或健康产业相关工作,热爱并致力投身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
(三)在健康服务相关机构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2、填写《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本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3、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
4、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被接纳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按规定缴纳会费;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单位颁发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会员证,同时发放牌匾。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个人主动向本会秘书处申请入会,或者本会理事、会员向本会秘书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领取《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秘书处,并提交相关资料;
4、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入会通知书;
6、被接纳的个人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不需要缴纳会费;
7、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成为会员的个人颁发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简介
(3)团体章程
(4)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背面请写本人姓名)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受的权利
1、本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享受的权利
1、本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优先获得业务推介、资源共享、会员交流以及其它权利(详见第十条);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各级医疗机构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按协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按协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定期交纳会费;
4、按协会要求为个人会员以及其它单位会员提供业务推介、资源共享、会员交流等平台;
5、积极会同本协会专家参与健康服务或健康产业等相关活动,为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八条 会籍管理
1、会员会籍有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有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及时向本会秘书处书面注明遗失原因,经会长会审核通过的,可按原证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届重新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理事会员或常务理事会员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相关会议者取消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资格;
8、个人会员不按规定或无故不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者,取消会员资格;
9、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手续。会员单位不按时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给予警告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
1、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者、以及所有个人会员:免会费;
2、各类国营或民营机构和企业申请成为相关等级会员单位的,以及个人申请成为会员单位者,按下列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每届 |
1 | 执行会长单位 | 20 |
2 | 副会长单位 | 10 |
3 | 理事单位 | 3 |
4 | 会员单位 | 0.5 |
(二)会费交纳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展两次会员,上半年入会的会员须在6月30日前交纳会费,下半年入会的会员须在12月31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
(三)会费用途:按本会章程规定使用。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会员捐赠。
第十条 会员服务
(一)执行会长单位
1、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为执行会长单位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2、优先获得参与本会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机会,并每年获得免费协会大会会议布展机会,免费在协会大会发言宣介机会。
3、优先获邀本协会专家健康管理学术讲座,以及每年获得免费行业技术指导。
4、鼓励并协助成立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分会,并开展相关活动。
5、鼓励并协助开办与本协会相关的各类实体机构,如各种专业培训班的学习及考试、各种健康服务业及产业等。
6、鼓励参与本协会相关健康管理、健康服务或相关联其它企业产品的宣传推广。
7、鼓励执行会长单位发挥本协会各专家力量,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副会长单位
1、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为副会长单位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2、优先获得参与本会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机会,并每年获得免费协会大会会议布展机会,免费在协会大会发言宣介机会。
3、优先获邀本协会专家健康管理学术讲座,以及每年获得免费行业技术指导。
4、鼓励并协助开办与本协会相关的各类实体机构,如各种专业培训班的学习及考试、各种健康服务业及产业等。
5、鼓励参与本协会相关健康管理、健康服务或相关联其它企业产品的宣传推广。
6、鼓励副会长单位发挥本协会各专家力量,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
(三)理事单位
1、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为理事单位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2、优先获得参与本会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机会,并每年获得免费协会大会会议布展机会。
3、优先获邀本协会专家健康管理学术讲座,以及每年获得免费行业技术指导。
4、鼓励并协助开办与本协会相关的各类实体机构,如各种专业培训班的学习及考试、各种健康服务业及产业等。
5、鼓励理事单位发挥本协会各专家力量,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
(四)会员单位
1、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为会员单位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2、优先获得参与本会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机会。
3、鼓励会员单位发挥本协会各专家力量,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
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662 7569 7611。
海南省健康管理协会
2021年9月25日